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中央大气、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分配计划的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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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粤府〔2018〕120号)和《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》(粤环函〔2019〕1135号)等要求,现将2022年中央大气、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分配计划予以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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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反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,请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;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,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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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日期:2022年6月20——6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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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联系方式: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8772461,sghbjcw@163.co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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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2022年中央大气、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分配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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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征求意见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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韶关市生态环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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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6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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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中央大气、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分配计划的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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